村集体端上“铁饭碗”
——辽宁法库县丁家房镇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于险峰 张仁军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秋收过后,不但农户们收获满满,辽宁省法库县丁家房镇有8个村的村集体经济也迎来“丰收”。各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账面上,农户的土地承包款纷纷到账。与上一年相比,全镇村集体经济收入翻了一番。
辽宁省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对土地确权后承包户多出的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给符合条件的农户,合理收取承包费,并加快推动经营权流转。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需要资金,资金从哪来?丁家房镇不等不靠,依据相关政策,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取得成效,撬动乡村振兴资金“入池”。
大讨论,形成发展共识
在法库县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以来,丁家房镇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在红土墙子村、西大泉眼村等8个村试点,迈出了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面对我镇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客观情况,为统一思想,鼓舞干劲,取得思想上的突破,我们举办了乡村振兴发展论坛,进行了3次大型讨论。”丁家房镇党委书记崔伟向记者介绍了开会讨论的情况。
第一次讨论提出论题“土地确权结果利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可行”,有7个村屯的负责人认为土地确权结果利用切实可行,愿意作为试点进行实操。第二次讨论“如何推进土地确权成果利用”,初步制定了“广泛宣传”“先易后难”“逐个推进”的工作原则,达成了一定要把土地确权成果利用起来的思想共识。第三次则对土地确权成果利用初步方案的政策性、合规性进行讨论。后续还针对具体事宜和提出的实际问题等召开了第四次、第五次小规模的讨论会。
通过系列论坛和集体讨论,丁家房镇的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达成了统一,为调动党员干部及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奠定了思想基础。
破难题,解决共性问题
已经种了多年的土地收取承包费,村民当然会有意见。西大泉眼村村民韩凤山告诉记者:“我家土地确权后的面积是14.8亩,比承包证上写的多出3.7亩,当时量地是因为有‘树斜地’‘磨牛地’等多给了。听了镇村干部对土地确权的政策解释后,我们也认为应该交这个费用。”
韩凤山的想法也代表绝大部分村民的想法,针对在利用土地确权成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丁家房镇也是集思广益,逐一解决。
比如“半条垄”问题。有村党支部书记说:“以前也想把确权外的土地利用起来,但是土地太过细碎化,一家四五块地,每块地确权外的面积不到1亩,甚至几分地、半条垄,怎么收回来再发包呢?”
这个问题镇党委想到了,他们认为,土地承包法中说的是承包到户,所以确权外土地面积的计算要按照整户土地面积数来计算,也就是说,无论多少块,只计算总的确权外面积,不到地块。这么一来,就好办了,如果本户不想承包,就按照确权外总面积拿出一块地来,就能发包了。
比如“树斜地、磨牛地”问题。“树斜地”大多已经没有了树,就不存在“树斜”了,如果真的还有树,可以考虑减去一定的面积。“磨牛地”现在已经没有牛犁耕种,都是机械化作业,哪里还有“磨牛地”一说呢?
当年分地不同地块还有“等级差”问题,这个很快就统一了,就是看地账就行,如果地账上写了,就要认账。还解决了“村民小组边界问题”与“群众怎么看”的问题,大多数群众认为既然是“确权外”土地,肯定不是自己的,村里发包,收点钱也正常,如果价格不高,各自都能承包回去。
见成效,推动多元利用
壮大村集体经济,终究要靠镇村党组织去摸索、去实践。内因不驱动,仅靠外力推动和扶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过各村党组织的不懈努力,今年,全镇8个村在土地确权成果利用上取得了成效,村集体增加收入103万元,村均增收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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