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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背后的民生故事


  记者注意到邓丽委员和何毅亭委员的发言可谓另辟蹊径。邓丽委员表示,现在基层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确实有些地方还不具备办正规幼儿园的条件,而且在短期内可能也难以实现。怎么办?她建议借鉴现在有的公益机构在贫困地区实行的山村流动幼儿园做法,呼吁在学前教育立法中也能考虑给予一定灵活度,在偏远贫困地区、条件不足的地区能结合实际条件创办一部分流动性幼儿园,确保对不能正规入园的孩子给予定期幼儿教育和家长教育的指导服务。

  何毅亭委员则呼吁探索教育救助。2011年我国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4年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时,考虑到资助制度刚建立不久,而且学前教育发展还不充分,以及财政保障等方面因素,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救助的范围。2018年中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要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得到资助。为此,他建议在现有资助制度基础上,探索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学前教育救助,鼓励逐步试点。

  

  李钺锋委员、杨震委员:农村饮用水监管与千吨万人工程

  8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围绕如何依靠人大监督、运用法治武器守护清水绿岸,常委会委员们纷纷给出见仁见智的意见与建议。

  李钺锋委员特别关注农村饮用水监管薄弱的问题。由于农村饮用水源较为分散,多数未纳入保护区,存在保护短板。在监管保护力度上,各职能部门对城市和农村集中供水的水源地及水厂监管较为严格,而偏远、分散的村、村民小组饮用水和水源普遍缺乏监管。

  他在西部某市调研时发现,部分农村水厂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水质净化、消毒等水处理效果难以保证,有的村级水厂管网破损老化、水质极易受到二次污染,存在安全指标超标问题。该市某区去年检测结果显示农村饮用水样合格率仅为53.85%。为此,他建议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生态环境机构有序下放环境管理事权,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延伸环境监测网络。尤其是对没有条件向农村集中供水的区县,建议将农村分散饮用水水质监管职责下放到乡镇一级政府,落实乡镇对农村饮用水源、日常水质的保护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异曲同工,杨震委员也呼吁加快设立划定农村的饮用水源地和保护区,可以作为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龙云针对这个问题,则建议关注现在实施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建设。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农村这种村居分布比较广、人口比较分散的特点,正在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建设。从检查来看,这是非常适合农村特点的,和城市较大规模饮用水源地不一样,如果农村饮用水源地完全按照城市饮用水源地的办法进行管理的话,普遍会存在一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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