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成为双方争论不休的焦点。近日,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受理了原告邹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原来,原告邹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结婚后,于2015年生育孩子小王。双方于2018年6月经调解离婚,达成协议约定:孩子小王随被告王某某生活,原告邹某某支付抚养费。之后,原告邹某某又经被告王某某同意,将孩子接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后虽协议约定小王随被告王某某生活,但被告王某某以外出务工为由将小王交由原告邹某某抚养,且实际就读于原告居住地,考虑到小王已习惯了当地学习环境、生活习俗,改变环境对孩子学习及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跟随原告邹某某生活较为适宜。
截至目前,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225件,审结187件,审限内结案率100%。
赵多金 白斌 刘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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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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