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以来,洪桥村没有发生一起群众阻工、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村民事务理事会合力订约,强化约束力正是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运用村规民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鲁海亮说。
在余江区宅改过程中,各村均建立宅改微信群,及时向在外工作人员、务工经商赤子、青年学子才俊传达党和政府意图、改革进展动态和家乡点滴变化。并每年举办乡贤恳谈会,组织乡贤实地考察宅改试点先进村。先后有50多位乡贤返乡投身宅改,并担任村民事务理事会理事长或理事,乡贤、理事捐资垫资5500多万元支援家乡建设,促进了宅改工作顺利推进。
此外,余江区各村民事务理事会积极促进乡村建设,大力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其中新修村内道路478公里,沟渠49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860亩,新建村庄活动中心2.8万平方米。在优先保障村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各村用好、用足、用活退出的空闲宅基地,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淘宝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村一会 一事一议 “理事会,会理事”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局长陈强告诉记者:“在宅改中,各试点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收费起征点、退出方式、推进办法等,真正做到‘一村一策’。在退出方式上,采取了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相结合,补偿标准由村集体自己讨论确定,补偿资金由村集体自行负担;经济基础薄弱的村,采取台账式‘宅票’管理,将退出宅基地面积记好账,签订退出协议,将来村民子女申请建房时扣除相应的退出面积,超出面积按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改革以来,区、乡、村组分别制定了23项、11项、9项制度,多层面、广维度、立体式探索出一套管用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这一套“管用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正是得益于村民理事会的“三共”工作法。“理事会坚持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法,将宅改和村庄发展等重要事项列入村民议事范畴。”鲁海亮一边指着墙上的公开栏一边说,“财务管理也纳入各乡镇‘三资’平台,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实行财务定期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专题专栏方式及时公开。”
鲁海亮介绍,在宅改上,重大事项要先发第一榜征求群众意见,修改定论后发第二榜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工作安排、宅基地管理政策和制度、宅基地调查摸底情况、村庄规划图和所有结果都要上榜公开。
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工作受监督的同时,理事会的成员也不是“百世不易”。余江区每年都会对理事会、理事长、乡贤代表等进行表彰,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理事,优先列为村“两委”后备干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理事会成员,进行停职处理或依规罢免。2018年,全区有146名优秀理事加入党组织,225名理事进入村“两委”班子。与此同时,余江区每年还给予每名理事长500元补贴,并优先安排惠农支农等产业项目扶持宅改先进村。
如今,村民事务理事会在余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村民事务理事会不仅推动宅改的顺利实施,更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这也超出宅改本身的意义。
“理事会,会理事。”村民以理事会为依托开展自治活动,将村民自治权下放给农民自己,充分体现了农民主体地位。以“一村一会、一事一议”等形式,组织、协调和开展村务管理,有效解决了农村建设中“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加快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如此,村民事务理事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了农民讲话有人听,农村建设有人理,农民事务有人管,农民决策有落实,密切了干群关系。与此同时,村民事务理事会还能够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动态,集中解决“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等难题,将潜在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记者手记
农民事 农民办
文洪瑛
“农民事,农民办”这是记者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洪桥村鲁王村小组采访宅改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正是因为农民自己参与,自己管理,自己带头,余江区所有参与“宅改”的农民的积极性才被充分调动起来,一些最棘手、最头痛、最难办的事情才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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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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