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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攻坚打硬仗 各大部委出实招


  助力贫困群众增收。通过设置多种形式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在《意见》的保障措施里,对贫困地区的要素保障方面也得到加强: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扶贫、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中央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如何享受减税“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110项脱贫攻坚优惠政策

  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住宅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例如,困难群众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推动涉农产业发展。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例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在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例如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农牧保险业务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

  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税收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国家通过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促进社会力量扶贫更好发挥作用。

  

  消费扶贫如何更有效?

  财政部等三部委:扶贫产品供应商有名录

  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目标明确: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以下简称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方案》中有三项重点工作与消费扶贫的落实力度息息相关:

  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国务院扶贫办对有关省(区、市)扶贫部门报送的重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进行甄别、汇总,形成供应商名录。

  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该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平台与其他经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对接,拓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渠道,扩大平台影响力。

  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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