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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扫黑除恶向涉黑“套路”说不


  

  坚守法律底线 保障合法权益

  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保持依法办案的定力,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黑、涉恶犯罪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江苏省在2018年初就开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无论是涉黑案件还是涉恶案件,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我们都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以充分保障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刘亚军介绍。

  “龚某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在龚某要求更换辩护人之后同样如此,办案人员充分保证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休息时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万江说。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了40人,其中有6人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就退回补充侦查了。”锡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浦尧润介绍,警方找到了120余名借款人,最终认定32起犯罪事实。每一名被害人到底借款多少、还款多少,我们都结合专业的审计报告、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来进行认定。

  为了突出依法严惩、深度打击,苏州市还建立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管理平台”,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的移送、分流、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如涉赌摸排方面,分两次摸排统计出861条居民房屋涉赌以房抵债情况。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长治久安,我们不仅要打掉它,更要从根本上遏制,形成长效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聘院外专家李建明表示。

  

  推动打财断血 合力打伞破网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需要判定哪些财产是正当合法的、哪些财产是涉黑涉恶的、哪些财产是与其他违法犯罪相关联的,这都是司法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蒋惠琴补充。

  在办理龚某、刘某涉黑案件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细致审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起诉时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达36页357项,涉及现金、车辆、债权凭证等,为法院最终对两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奠定了良好基础,彻底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专项斗争以来,江苏省各级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两个一律”,敢于动真碰硬、勇于刀刃向内,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查处“保护伞”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黑恶势力“保护伞”11条具体认定标准和5条处置原则。

  同时,江苏省各级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从在侦、已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等渠道找线索,对2017年以来收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查。政法机关对近年来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挖“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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