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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扫黑除恶向涉黑“套路”说不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承上启下之年,如何持续深入、蹄疾步稳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各地探索的重点。

  江苏省坚持依法严打、深挖精打、稳扎稳打,持续掀起强大攻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率达94.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牵引下,全省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优化,去年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7.9%,公众安全感达97.6%。

  

  恪守法治原则 严格依法办案

  2012年前,开设赌场、放高利贷……

  2012-2014年间,主动结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析的犯罪组织……

  2015-2018年间,以谋取高额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组织实施了非法放贷、“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事实……

  这是以龚某、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的“路线图”。

  “‘软暴力’讨债如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实践中的难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说,《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暴力特征、危害特征一个特征都不能少。

  “通过其显著的组织行为,财产即时分配刺激组织成员,反复滋扰、哄闹等‘软暴力’行为手段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以及针对众多的被害人实施‘软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全面论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侯颖慧说。

  “‘软暴力’并非法外之地。”常熟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吴向阳向记者介绍,“软暴力”犯罪通常不是实施一次就能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其单个的行为通常因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后果不严重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能认定为犯罪,此时必须综合多次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在刘某家里有龚某的借条,在龚某家里有刘某的借条。两个人一起吃过官司,吃官司请律师的费用都是均摊的。这个组织还建立了一个‘常熟老街’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密切联系、传递动态、布置工作、严明纪律。”常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唐宇介绍。

  2018年10月23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9名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20年-2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2019年1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创新侦查方式 强化精准打击

  另外一起引发群众热议的是以方某、徐某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以快速放款、无抵押为诱饵,签“高低条”,以齐备的手续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随意解释违约条款,制造违约机会……

  以公司化的模式运作,组织性强,公司内、部门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2016-2017年间,该组织披上“信息咨询”“投资”的合法外衣,在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以贷养黑、以黑护贷,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套路贷”案件如何认定组织性?“过去往往集中于有明确的条约规定。而在苏南地区,呈现出一种新的特征,他们以正式的咨询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存在,员工穿着西装,是‘高级白领’,他们有企业制度的分工,通过企业纪律进行约束。”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彪介绍。

  刑事案件要立案,需要找到被害人。“调查取证的难度是很大的,有的已经还清贷款,借条就会被高利贷公司销毁;有的因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配合调查;还有的被害人因为自身存在过错不愿意配合调查。”无锡市锡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汪海波介绍。

  2018年8月27日-10月10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的5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累计开庭时间逾100小时。其间,被告人家属、律师界人士、社会人士旁听了庭审。法院在庭审中引导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进行逐一、分类、充分举证。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方某、徐某等38人19年-1年不等的刑期。2019年3月2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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