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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推行乡镇纪检案件“交叉审理”


打破区域界限,纠正错误定性枣阳推行乡镇纪检案件“交叉审理”    农村新报讯 (记者肖敏 通讯员李晓军 王晓菊)村干部未能及时上缴代收的新农合基金,是违反了财经纪律,还是构成了贪污?近日,枣阳市两个乡镇纪检办案人员召开“座谈式”审理,就此展开激烈讨论。
    “邱某将代收的新农合基金用于家庭开支,迫于催要、对账等压力,才上缴财政。如果不对账、不催要,邱某会主动上交吗?所以我们认定他的行为已构成贪污……”新市镇纪委书记、调查组成员库正川提出自己的观点。审理现场会上,调查组、审理组、协审组人员和特约案件审理员各抒己见,辩论讨论。
    “邱某两次去当地信用社存款,因为人多没有排上队,后来又因过年放假,才将钱放在自己家中。这说明邱某主观上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客观上没能及时上缴。他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财经纪律……”太平镇纪委书记、审理组成员申玉峰作出回应。
    经公开审理并投票,邱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得了查审双方、社会各方满意的效果。而这场别开生面的“座谈式”审理,是枣阳市纪委探索建立乡镇纪检案件交叉协作审理的一种新模式。
    “由于基层纪检干部调动频繁,如果业务能力不强,会出现查审不分、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问题,我们探索推行基层案件交叉协作审理。”枣阳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峻虢介绍。
    赵峻虢说,所谓交叉协作审理,是指甲镇纪委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后移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指定乙镇纪委按照规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市纪委进行业务指导。当乙镇纪委对事实的认定与甲镇纪委不一致时,可申请“座谈式”审理。
    在今年大数据比对过程中,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非法耕种的22.8亩机动地以妻子万某某的名义上报为粮补面积,领取粮补款3153元,调查方将其定性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市纪委发现后,及时组织实施交叉协作审理,最终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
    “交叉协作审理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区域界限,整合办案资源,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质量。通过这个平台,基层纪检干部可以面对面切磋交流,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都能快速提升,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枣阳市纪委书记陈红说。
    据了解,该模式今年推行以来,约有四成案件被纠偏,其中两个案件定性错误和4个案件量纪偏轻得到纠正,并退回补充调查材料20余份,有效地贯彻了基层办案公平公正、保护合法权益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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