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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抵押贷款,银行有“三怕”


“两权”抵押贷款,银行有“三怕”    农村新报讯 近日,在全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云梦县调查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时,听到了基层银行反映的“三怕”:
    一怕土地重复抵押。现阶段土地抵押权证主要由各县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颁发,在办理过程中,他们仅核实银行和贷款申请人共同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流转合同本身,有关部门未对土地作明确标记划分,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一块土地签订不同的流转合同后被土地流转转入方重复抵押。因为实际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在村民手中,承包人只有流转合同,且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登记系统未全国联网,难以对具体的土地进行公示。
    二怕抵押物的市场价值难确定。土地的实际价值难以估量,现实生活中,土地地段好则价值高,但用于两权抵押贷款的土地均位于农村偏僻地带,其价值要足以匹配其贷款需求,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的抵押价值时也考量了该土地的所属产业用途,该县的基本经济水平等,这让抵押的土地在价值估量上存在较大的偏差,而银行仅仅只能以此为参考而不能以此为依据确定贷款额度。
    三怕抵押物难以变现。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银行既不能要求法院拍卖也不能要求法院对该块土地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国家土地法相关法律和政策,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间流转,严禁私人买卖。银行拥有的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且要在该土地属于借款申请人使用期间的使用权。另一方面,是外在因素造成抵押物难以变现,比方说该土地属于借款申请人的承包期限只有3年,而该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是2年,该笔贷款逾期后经过正常的催收程序,再提交到法院,法院调查取证等一系列庭审程序走下来,或许在判决之日前,该贷款申请人就丧失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造成银行无法通过该抵押物减小此笔贷款的损失。
    笔者建议:一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经管局应搭建平台,开通录入系统,联网互通信息,防止土地重复抵押;二要实事求是对土地估价。建议农商行与办理他项权证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到经营地一起现场调查,实事求是确定土地价值;三要建议村支书做担保,如果出现承包地经营者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需要村干部协调解决;四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出面建立担保风险基金,银行按比例放大倍数支持 “两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孝感 王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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