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将实现来源可追溯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陈屿 通讯员李思燚 实习生谢伟杰)今后在菜场出售的食用农产品将来源可查,不再是 “黑户口”。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已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着力推动对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新规要求,除了农民销售自种自养少量农产品之外,凡是无法提供农产品来源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应当监督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此外新规要求,对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肉类产品则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猪肉产品需同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据了解,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有关方案,省食药监局近期制定了我省批发市场落实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
推进方案要求全省食药监管部门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2017年底,所有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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