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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变化直接影响你的生活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7大变化直接影响你的生活    农村新报讯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人的一生都在不停地同民法打交道。那此次《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变化呢?又会怎样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呢?

    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6岁孩子是否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
    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草案中将民事行为的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将老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此次草案给出的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设立人分配利润。
    其中,关于非营利性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QQ币”、网游装备或将有法律保护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破坏环境者不能赔偿了事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鼓励被救者补偿见义勇为者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这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矛盾点。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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