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农民工应纳入城市公租房范围 农村新报讯 新华社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确定,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强化监管,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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