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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了“湖北实施办法”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了“湖北实施办法”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这也是今年6月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后的全国首个省级实施办法。8日,在“湖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作了相关情况通报。
    《实施办法》共10条,主要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生活待遇、奖励扶持、编制管理、交流轮岗、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措施。
    退一补一,招聘计划省级统筹
    2012年,我省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4年来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极大改善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为农村学校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该制度是我省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上的重大创新,曾荣获第三届全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
    《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教师退休和编制空缺情况,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初步招聘计划,由省编制部门核准招录数量,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为激励“优者从教”,解决乡村教师源头问题,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
    提高待遇,扩大骨干教师补贴范围
    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全省共有3.3万名教师享受骨干教师补助、7.1万名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
    《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同时,为改善乡村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关注的住房问题,《实施办法》要求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为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放宽条件,拓宽乡村教师成长渠道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有高质量的师范教育,才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要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省政府统筹规划和支持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地方政府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到2020年前,完成全体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加大 “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统筹力度,整合“乡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等项目,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高级岗位要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乡村教师的成长渠道。在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审和遴选工作中,将乡村教师进行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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