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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项目当“孩子”一样“呵护”


    如何破解?关键是调动管护主体的积极性。积极性如何调动?就要让管护主体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于是,昌乐秉承“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制订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办法》,明确项目建成后,产权移交给项目区所在乡镇,乡镇再移交给村级组织、合作社或协会等,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以工程养工程”。

    “以路沟林的养护为例,昌乐主要推行了‘地头模式’,即林木在谁家地头,谁就享有林木所有权,同时承担路沟的管护责任。”崔志华说。

    水利设施则主要移交给了用水协会。本着参与而不包办的原则,鼓励项目所在村成立用水协会,在合理制定水价的基础上,在保证收益的同时承担工程管护的责任。

    “其实,把好的项目交给农民,农民会主动爱护项目区内的设施,因为最终的受益主体,是农民自己。”刘培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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