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我们在进行农村信贷调查时,发现农民的信贷需求发生了一些变化,应引起涉农部门尤其是以支农服务为己任的农信社应注意到这些变化,并及时调整信贷思路,提升金融服务。
一是惧贷心理没了。调查发现,过去农民中那种“借得起还不起”的惧贷心理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不少农民到农信社要贷款,有的甚至为取得贷款而托关系、找路子。农信社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大信贷投入,在服务“三农”的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
二是季节性贷款消了。以往农村贷款的规律是“春耕秋播涨,粮食登场落”,而现在春、秋这两个高峰消失了,农民贷款转向长年性需求,这就要求农信社转变经营观念,做活做强小额信用贷款证业务,采用一次授信、随用随贷的灵活方式服务农民发展经济。
三是贷款额度大了。调查表明,农民经营资产在不断增加,以往确定的贷款额度已不能适应农民贷款的需要,这就要求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满足农户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四是贷款用途变了。过去农民贷款主要是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以及用在应付各种灾害上,而现在农民贷款除一小部分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外,大部分是用于特种种养等农产品的综合开发和加工营销。这种变化要求农信社支农贷款不能一味强调投放种植业、养殖业,只要是涉农的,有利于农村发展的都要大力支持。
五是借款主体宽了。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使不少农民脱离土地迁入城镇,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已经转换角色的“经理”、“老板”,事实上更需要得到信贷支持。笔者认为,农信社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能局限于农村或城镇户口的限制,在同一区域的居民只要经营项目合规合法,符合贷款条件,就应享受到同等的信贷服务。
朱金宝 江忠宝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7-17/186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