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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向新领域蔓延


    □□ 本报记者 彭瑶

    “一个镇上的劳保站长,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里挪用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376万元,真是难以置信!”近日,记者在浙江省浦江县采访时,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彭中提起两年前办的这个案件,仍然印象深刻。

    “我们几个月前就交了失地农民保障费,怎么一直没有领到基本生活保障金啊?”2010年4月初,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的一些村民陆续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根据浦江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投保,保障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投保人在缴费后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难道有人对这项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打起了歪主意?浦江县检察院迅速对村民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

    浦江县检察院通过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银行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发现本该缴纳的失地农民保障费确实没有缴纳、入账的交易明细,负责该镇农村养老、失地农民保障、医疗保险等工作的黄宅镇劳动保障与救助管理站站长钟海林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钟海林收到黄宅镇信华村、红星村、新华村等参保村民交给他的数百万元失地保障费后,大多数都没有上缴县劳动局农保专户,而是先后将其中的376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房,导致1079名参保村民办不到失地农民保障证,拿不到生活保障金。

    为挽回损失,浦江县检察院依法查封了钟海林名下财产,当地公安机关也通过查办相关赌博案件,追回了因钟海林赌博造成的损失。2010年底,钟海林被浦江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看,犯罪领域正从传统领域向新领域蔓延。”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告诉记者,除了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审批、土地管理、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涉土环节职务犯罪持续高发外,涉农专项款物管理、惠农补贴、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

    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余姚市马渚镇政府医管办工作人员施岳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报销手续、假冒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名义向余姚市医管中心虚假报销87次,骗取合作医疗金68万余元。该市鹿亭乡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沈良钧,挪用当地22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0余万元用于赌博,引起民众公愤。

    “涉农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极易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甚至形成集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刘建国介绍说,为此,浙江省检察机关将直接侵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列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浙江省共查处上述新领域案件257件。今年以来,已经对景宁县渤海镇副镇长蓝光训等人共同贪污案等首批6件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刘建国介绍说:“从作案模式看,涉农职务犯罪群体性贪腐现象严重,往往查处一起,带出一窝。”绍兴县查处的“胡君林等人特大贪污案”正是一起“窝案”的典型。

    2010年6月初,绍兴县钱清镇政府在对杭甬铁路客运专线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进行内审时,发现一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外逃。绍兴县检察院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查明该镇拆迁办副主任胡君林在办理房屋拆迁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伙同郭钢强等9人,骗取国有资金961万余元。该院考虑到与胡君林共同作案的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有的本身就是被拆迁户,便通过适时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敦促未到案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使他们不仅认罪服法,还积极退赃。此案的破获,不仅挽回了国家的巨额损失,也平息了当地村民的不满情绪,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实现了办案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省检察机关将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着力研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发案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进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有效遏制该领域犯罪高发态势。”刘建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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