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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高压线”谁都不能碰


    本报记者 李海涛

    近几年,中央密集出台强农惠农政策,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农村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然而,在各种项目和补贴资金下拨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破坏“三农”政策实施、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如何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到位?怎样保证惠农资金安全、足额落到实处?对于担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等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也提出了新课题。

    日前,记者深入吉林、河北、河南采访,了解各地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推动农村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新探索。

    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形成惩治涉农腐败高压态势

    国家专门支出的农村低保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然而,竟然有人在这上面动“黑手”。河北省定兴县检察院在对惠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乡民政助理员在农村低保金的领取和发放过程中,存在擅自截留、侵吞的问题。经过连续三天的调查,该院侦破了包括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某、陈某某在内的贪污低保金窝案。

    此案告破后,该县民政局迅速对全县低保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将违规办理的“关系保”全部剔除,为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了低保手续,规范了该县低保金的管理。

    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万余件3.7万余人,占同期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30%。从今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旨在惩治犯罪并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保障“三农”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最高检确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八个方面的办案重点。

    面对“80%的信访案件来自农村、80%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农村、70%的贪污腐败案件发生在涉农领域”的省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郑广宇认为,有些村村务不公开,财务不透明,政策不落实,是导致农民不满意的直接原因。涉农案不大,但群众反应大,对基层干部意见大,必须严查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

    只要动了涉农惠民资金,坚决查办决不姑息

    支农资金管理部门有多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涉农惠民资金种类多、渠道多,几乎涉及政府各个部门。以县市为例粗略统计,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委、财政、科技、水务、林业、国土、农业、交通、民政等十多个农口部门以及40个左右的直接涉农单位。

    “从河南查办案件情况看,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多集中于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惠农政策性补贴、涉农专项款物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介绍道,在作案手段方面,主要表现为内外勾结、上下联手,采取虚报冒领、假发票充账、虚列支出、重复支出等手段贪污挪用涉农资金;借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惠农补贴项目、土地出让和资金拨付等机会,索贿受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资金拨付量大、发放范围广的粮食直补、家电下乡、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等惠农补贴领域,确定商丘、驻马店、南阳和信阳市院分别作为查办重点;选择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许昌、洛阳、平顶山等市院作为查办重点,要求集中侦查资源,选准重点案件,以案挖案,逐步扩大战果。

    2011年,许昌市检察院在征地拆迁补偿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5件30人。洛阳市检察院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村镇建设领域立案38件70人,涉案金额1515.79万元,其中伊川县检察院从一条线索入手在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领域立案10件10人。

    随着中央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每年支农惠农资金多达万亿元,涉农职务犯罪案值也有上升趋势。今年2月22日至3月12日,吉林省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共查办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土地征用、泥草房改造、汽车下乡等八个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2人,5万元以上大案占70%以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志兵认为:“涉农惠民资金是中央惠民政策的重要措施,谁也不能侵占。无论是什么人、哪一级干部,只要侵占了涉农惠民资金,都要坚决查办,决不能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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