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改革,只需考虑农民的意愿,风险性小,需要突破的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枣庄的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重点是自上而下。因为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的风险性大,责任不在于农民,而在于党和政府,因此需要一套科学的制度设计。”陈伟向记者阐述了制度设计的深层原因。
“所以,我们在顺应农民土地规模经营意愿的基础上,一方面放手让农民探索,另一方面给予规范性的引导和帮助。不是大面积铺开,而是在一些有条件的合作社逐步推开;重点不是在城市近郊区,而是在农业地区;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农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效益,而是为了追求土地的规模效益。”他进一步解析了此次改革的稳妥性和针对性。
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很多地方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使土地实现了资本化,但有的造成了土地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农地性质的改变,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农民失地风险,影响农村稳定和粮食安全,枣庄的探索则有效地规避了这些风险和问题。
曾长期关注枣庄农村土地改革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曾寅初认为,枣庄的土地改革与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没有冲突,因为它坚持了“三不变”的原则: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使用产权的资本化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民的承包权不改变,虽然给农民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承包权证始终攥在农民手里;农地的性质不改变,枣庄规定,不论土地使用权转到谁手里,粮田一定要种粮食。这样就保证了农地用途不会随流转而发生变化。
改革之效
试点的第二年,张凯华的徐庄合作社就尝到了甜头。
这一年的春节,合作社里鞭炮齐鸣,锣鼓喧天。徐庄土地合作社获利近30万元!除去购买农机设备、基础建设费用,预留20%的公益金和20%的经营资金,合作社拿出了4.6万元,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分红。根据入股土地的面积,分红从五六十元到一千多元不等。不仅如此,入社农户每年每亩土地还可以分到300公斤小麦和300公斤玉米。
山亭区桑树镇郭村农民洪玉香,全家5口人,他拿出5亩土地,加入了当地的民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老洪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亩土地折股金900元,5亩地就是4500元,分红3000元,老两口在合作社务工收入19860元。仅在合作社的收入就可以达到27360元。
从全市汇总数据来看情况更为可喜。2011年,全市168家试点土地合作社亩均收益6660元,比一家一户分散耕种亩均收益高出62%;参与改革试点的农民人均增收近30%,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平均1100元,超过15%。
实践证明,改革后的枣庄“三农”事业正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2008年以来,全市100家市级试点合作社,累计贷款1.4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累计贷款140余万元,最高的单笔贷款达到600万元,有效解决了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瓶颈,改革3年多来,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资金瓶颈破除了。
不仅如此,改革也让更多合作社找到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全市308家合作社,其规模经营土地面积26.8万亩,平均每个合作社规模经营870余亩,市级100家试点合作社规模经营超1000亩达41家,有31家合作社注册品牌,15家合作社兴建社办企业,形成了经营规模化、技术资金集约化、组织运营产业化、产品销售订单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合作社的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大大提升。
通过改革,枣庄市不仅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找到了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结合点,为统筹城乡发展带来了机遇。随着一些土地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效益十分可观,农民入社愿望强烈。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滕州、山亭、峄城、市中的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整村土地入社的现象,原来撂荒的“死土地”变成了现在抢手的“香饽饽”。山亭区城头镇西城头村905亩土地全部流转入社,进行蔬菜大棚等高效农业种植。由于全村农民脱离了对土地的依赖,该村顺势组建了新农村社区,全村229户农民全部搬上了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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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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