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是当务之急。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保障不力有关,都与农村产权关系不清晰关联。如何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切实保障、落实并扩大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如何妥善解决集体所有权利主体的虚置、避免集体所有变相成为乡村干部所左右的问题?最终都回到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这个核心点和关键处。由于财产权利无法完整地落实到农民手上,农地流转缺少完备的法律基础,制约了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使农村发展的主要资源——土地要素激活不起来,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更大的飞跃;还使农民最大的财产用不起来,进城农民也无法带着自己最大的财产在城市就业创业。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冲破观念上的自我束缚,破除体制弊端的阻碍,让农民的法赋土地财产权利切实回归农民。
发展新型市场主体是必由之路。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的同时,对农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农村资金、劳动力和市场大规模向城市聚集,造成了农业“失血”和“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困扰;另一方面,农业的分散经营和小农户的弱势,在趋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更加凸显,在当前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影响农业的因素不断增多的情况下,由“老弱妇孺”为主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处置和应变能力上严重滞后。面对这两方面的挑战和要求,我们要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激活农业农村内部改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形成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机制,切实让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与此同时要大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着力培训新型农民,大力发展新型市场主体。
更扬风帆立潮头,再踏层峰辟新天。在这黄金十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三农”发展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今后,我们惟有始终秉承不断改革的精神,始终保持昂扬风发的斗志,始终坚持砥砺奋进的情怀,才能不断书写“三农”发展新的华章,不断创造“三农”发展新的黄金时代,朝着中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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