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耕种母亲的承包地,土地流转所得的收益被儿子全额领取。76岁老母认为儿子截留了自己的收益,遂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相关款项。近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最终判决儿子给付母亲应得的土地流转费等共计40000元。
被告王林是原告刘华的儿子,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林作为户主以家庭为户进行了土地承包,刘华的承包地含在王林名下。2010年12月,刘华承包的1.5亩土地被流转,产生的青苗费、补偿费及土地租金40000元被王林领走。庭审中,王林认为,母亲刘华承包的1.5亩土地一直都是由他在耕种,按照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该土地的流转收益应该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以被告为户主承包的土地包括了原告承包的土地份额,原告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因此,被告对原告承包的土地有耕种的义务,相应的土地流转收益应归原告所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因流转产生的矛盾随之增多,涉及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分配、财产权属纠纷也频频出现,“谁耕种了老人的土地,谁就享有土地流转收益”的观念在农村仍被不少村民认同。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耕种老年人承包的土地是子女的义务,并非权利,既然是义务则必须履行,不能以获取利益作为履行的条件,更不能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付培育)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4-19/182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