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
近年来,海南省三亚市城市化进程迅猛加快,城市周边土地被征用纳入市区范围,由此衍生的“外嫁女”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矛盾的一个重要指向是农村妇女的权益,涉及到大量的人口,包括“出嫁女”的子女,也包括入赘的男方。
三亚农村“外嫁女”困局其实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它并非是政府一个硬性文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解决农村“外嫁女”困局考验政府智慧。
尽管2010年11月三亚出台了《关于规范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了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尺度。但并没有落实和解决“外嫁女”困局。应该说,“出嫁女”权益维护的背后是农村基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以及传统与现实观念的碰撞。
保障“出嫁女”的权益难在哪里?第一个困难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够明晰。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的投资不大,农民本身不承担经营的风险,但又有股权分红,凡是有经济利益的就要有争议。第二个困难就是传统观念的强大,也是工作中最棘手的地方。部分村组干部法律法规意识比较薄弱,而村民们把持着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不放,“扫地出门的女”怎么能回来享受权益?“再加上个别“出嫁女”维权行为偏激,从而导致部分村民对“出嫁女”更有偏见。
解决农村“外嫁女”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创新调解模式,不能硬碰硬的对立,做工作让双方能否各让一步,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经济补偿办法。二是政府要支持村组经济做强做大,要给予资金上的扶持。三是解决“出嫁女”问题,要以多种综合措施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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