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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

    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农”关系最直接、最密切、最有效,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最持久。通过重点支持涉农龙头企业的发展,使他们更好为三农服务。

    《意见》的出台,代表了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所发挥作用的肯定、重视与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帮带作用。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农业龙头企业,或是为农业服务,或是利用农业的农副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使之转化、升值,达到消化大量农副产品,增加其附加值,使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的目的。因此,大企业一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示范作用,从而使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带动农业,达到“保企业就是保农业、保就业、保稳定,就是促安定”的目的。

    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可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和遏制农产品价格波动。近年来,农产品生产与市场不对接和食品安全风险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业继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此,迫切需要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上下游拓展,建立覆盖种植养殖业、仓储运输、初级加工、食品加工、分销零售等多个环节的全产业链和全流通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建设专门的农副产品种养基地,指导农民生产,并予以专门储备和初级加工,有效地保障自身原材料供应,促进配套服务的良性竞争,同时也能实现产品质量的全程可控,能带来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消费者放心等多方面的利益的“共赢”。

    建议国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

    减轻涉农龙头企业的负担,使它有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例如,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有免征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没有所得税税收优惠。并且农产品深加工过程中也有很多是农产品初加工,并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通过减税、减负,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空间,提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产业链的建设,建议国家在土地流转政策方面支持涉农龙头企业进行原料基地建设,连片种植,发展土地经营规模;开展良种培育、进行粮油分类仓储和物流配套;对涉农龙头企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加强食品安全控制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

    龙头企业是安排社会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也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大学校。希望政策在减费、减税方面对龙头企业有所照顾,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劳动力的积极性。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大多数劳动力提供了工作机会,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他们传输工作技能与先进的工作理念,培育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了农民的“软实力”,就是为城镇化、农村现代化提供了“软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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