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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外的法网柔情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犯了罪,被判了刑,却不被关在戒备森严的高墙之内,而是在社区里相对自由地接受改造、劳动和生活,他们有一个特殊的身份——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与其他刑罚措施相比更具有文明性、人道性和社会性,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

    2005年,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被确定为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双滦区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围绕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和强化矫正手段四项措施,创出了一条具有双滦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七年来,双滦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26人,解除矫正131人,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2011年,司法部社会管理创新调研组到双滦区司法局开展实地调研,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为打造出一流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双滦区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在乡镇(街)设立社区矫正管理所,在村(居)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社区矫正网络体系,建立了警示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和公益劳动四个基地,组建了专业、专职和志愿者三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先后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计划》等文件,为矫正工作提供完备的机制保障。

    双滦区按照“教育为主、劳动为辅、管理为善、成效为旨”的工作思路,严把入口关、矫正关和出口关。对接到的法院、监狱或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认真核实罪犯身份,及时衔接,确保不漏控一人;针对不同矫正对象制定矫正个案、签订帮教协议书;对刑期已满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公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同时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司法局与法院将矫正工作向前延伸,研究制定了《缓刑听证程序规定》,法院先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该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审前调查,并将调查意见作为法院裁定适用社区矫正的主要依据。

    七年来,双滦区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思想矫正法、心理矫正法、公益劳动矫正法、科技手段矫正法。通过“听法制讲座、读法制报刊、做文明事、干文明活”等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知法守法,掌握行为准则,使其在思想上反思悔过,行动上认罪服刑。成立了承德市第一个专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中心,帮助矫正人员树立健康心态,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身体、职业、技能等状况,对其适用灵活多样的公益劳动类型、时间和强度。引进“司法E通社区矫正平台系统”,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配备定位手机,推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从“人防”转向“技防”。   

    (毕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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