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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被罚诉城管越权处罚被撤销


    王斌 潘冲

    村民刘某今年58岁,家住河南省郑州市西四环外的一个村子里。近几年随着“城中村”改造,村子里的地被征收为国有,她所在的村改成了居委会,她也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居民安置小区。

    去年开春的一天,她看到在自家小区西围墙外有一块废弃土地。习惯了自己种菜吃的刘某想,不如变废为宝,开辟一块菜地,既能吃到新鲜的蔬菜,还省下了买菜的钱,一举两得。

    说干就干,她平整土地、播种、浇水,干得不亦乐乎,辛勤劳动换来了丰硕成果,几个月之后,菜园绿油油的一片,青菜、油菜、黄瓜……,长势喜人,刘某非常开心。

    去年6月,刘某想给菜地施点肥,让蔬菜长得更好,便用三轮车拉来些粪肥,浇在了小菜园里。

    “你在这里倾倒垃圾,依据相关规定,我们要对你进行处罚。”一天,正当刘某在小菜园里浇水施肥的时候,突然到来的城管人员令刘某惊诧不已。

    原来,附近的居民看到刘某在小区旁倾倒粪肥,便举报到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城管分局。高新城管分局认为其在公共场所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违法,作出对其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某无奈缴纳了900元罚款。接受完处罚的她越想越冤屈,自己明明是在废弃的土地上施肥,怎么就成了倾倒垃圾了?刘某遂以郑州市城管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允许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委托执法。郑州市高新城管分局在行使委托执法权时,应当以委托机关即郑州市城管局的名义作出。本案中,高新城管分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属超越职权,应予撤销。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罚款处罚决定书。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随着“村改居”建设转变了身份,但还往往保留着土地耕作时期的习惯,见到荒地空地就想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不经意间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引导他们逐步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树立公共秩序意识,齐心呵护新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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