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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夯实农技推广前沿阵地


    本报讯(记者 于洪光)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组织机构,壮大基层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2012年底,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意见》强调,要明确公益职能,完善管理体制。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定为公益事业单位,并将承担的职能细化,落实到工作机构和农技人员;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考核及晋升应听取县级农业部门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实行县办县管;同一县域内机构设置模式应保持一致。

    《意见》提出,稳定农技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聘用管理,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淘汰和流动机制;制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上岗条件和办法;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的专业考核。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

    《意见》要求,要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同时,要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活力。要将基层农技推广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履行公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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