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杨
“两会”接近尾声,笔者逐渐感觉到一丝隐忧:代表委员热议的许多“三农”问题,几乎都触及农村土地这根神经,众说纷纭,大有“不即刻突破则不快”之感。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吸引大资本和大公司进入农业,即所谓的“资本下乡”,笔者认为,应当谨慎对待。
一方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引导资本有序进入农业,为我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宝贵经验。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意大范围推行“资本下乡”可能引发的诸多问题,即“四大隐患”:一是农民集中离开土地或“被离开”土地,保障制度跟不上带来的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打着农业的幌子造成土地非农化;三是制度不健全造成农民切身利益被少数干部“越俎代庖”;四是基层政府出于政绩或自身利益考虑存在“逼农民上楼”。
其实“资本下乡”服务“三农”并非不可,但必须有“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双方自主、信息对称,交易的原则是公平。“资本下乡”能否维护农民权益,关键看对接前农村的土地产权是否已界定明晰,对接中农民是否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是否自愿参与、自主决策,是否构建了一套保证农民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的机制和办法。
在目前情况下,对于农村土地和“资本下乡”问题,政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就更有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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