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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赋权利不可侵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学院院长郑粉莉代表认为,在制度设计上,应把土地征收与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相衔接,被征地农民的整村组房屋征收与推行城镇集中居住统筹考虑,采用提高补偿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长期实物折价补偿、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委员建议修订《土地管理法(草案)》,让农村集体用地可以进入市场流转,让农民获得农地转用的自主支配权和议价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发展现代农业要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确保农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张宏伟委员认为,目前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机构、程序不规范,流转形式多样,监管不足,操作困难。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土地流转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管理程序、操作规范、合同签订、违约责任等问题,规范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

    中粮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宁高宁委员建议,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土地产权和经营权分开。农民享有土地产权,经营权可以归他人,但一定要给农民合理的收入,这样做便于规模化经营。

    能不能带着地权进城?

    ——关键要看土地是不是真的变成了农民的财产

    城镇的扩张与农村的撤并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许多农民会“上楼”,转变为市民。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置农民的土地以及农民的集体资产,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代表委员认为,要求农民以放弃对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分享为代价获得市民身份,以放弃土地为代价获得社会保障等做法是不公平的。我国正在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全体农民都应享有的权利,不能以农民交出土地为条件。农民进城是不是放弃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和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能强行收回。

    “农民能不能带着土地进城,关键要看土地是不是真的变成了农民的财产。”杨成涛代表认为,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土地权益亟须用法律形式加以保障,明确规定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如果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让农民清楚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征农民的土地。

    浙江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代表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占用和浪费严重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应该在农民自愿和充分保障土地财产权收益的前提下,建立以地权为核心的农民集体成员退出补偿机制。农民对村庄整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应享有收益权。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九三学社中央认为,只要走好确权第一步,征地制度改革条件就已基本具备,建议选择合适的地区,在明晰土地产权、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开展改革征地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试验。

    “禁止以土地权换市民权,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需要。”许多代表委员一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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