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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夏占义

    让“首都的农民是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是新的历史时期解决首都“三农”问题,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过上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历史跨越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核心在于通过农村土地、林权、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稳定可靠的财产所有权,让农民在城乡一体化中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这是一个艰难的蜕变过程,更是一个历史的跨越。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当前,推动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必须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发展中解决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关键是要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加快集体林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后顾之忧,避免无地、无房、无业“三无”农民现象的发生。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北京为例,2010年北京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59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达到18.2%,远高于全国2.5%的平均水平,居全国之首。北京的实践证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并通过土地流转、资产股份化等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当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渠道。

    让首都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农村作为北京郊区的一部分,是北京的战略腹地和新的战略发展空间,是北京的生态屏障、重要水源地、农产品供应基地和市民休闲娱乐目的地,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农村和郊区建设的主体,是推动郊区发展的动力,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力量。因此,切实保护好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让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是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

    实践探索

    近年来,北京市围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在推动农民带着集体资产市民化方面进行了深入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全市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经济组织,以适应城乡一体化条件下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变化、人员流动、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现阶段,让首都农民享有集体资产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土地和林地等资源性资产长久不变的用益物权。截至2010年,北京已对466万亩农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对1330万亩集体林地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获得对农村承包土地和集体林地的处置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二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非资源性资产的股权和收益权。北京农村现有集体非资源性资产3451亿元,其中,乡镇级集体资产1476亿元,村级集体资产1975亿元,人均集体资产10.8万元,目前已有77%的村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231万首都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定期获得股权收益,集体资产的发展活力得到加强。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使拥有集体资产的农民市民化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让农民完全融入城市,成为“有房屋、有资本、有社保、有工作”的新市民,充分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使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近年来,北京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一次农业普查时相比,北京二次农业普查时农村镇区面积扩大了1倍,镇区人口增加了1.67倍。2010年北京市城市化率达到85%。在推进城镇建设过程中,北京市按照“逢征必转,逢转必保”的原则,确保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都能参加社会保险,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结合部地区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市化的重点和难点。北京市在北坞村和大望京村试点的基础上,整体启动了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在拆迁、安置房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的同时,立足于维护农民长远和现实的利益,对50个重点村农村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社会职工保险的农转居人员实施整建制农转居,使集体产权和集体财产处置与农转居同步,将农民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变成城市居民。重点村剩余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共同享有集体资产的原始股权和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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