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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社对接”优化创新农产品供应链


    2011年,相对合作社而言,“对接”一词频繁出现。

    12月中旬,由商务部、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落下帷幕,标志着“农超对接”开始在全国推广。

    与此同时,在“农超对接”的基础上,2011年农业部启动了“农社对接”(即鲜活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点或直销店,开展鲜活农产品直销)试点,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中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北京、湖南、山东烟台等地开展试点,引导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开展对接。据27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2011年,合作社开设直销点(店)5342个,销售金额约95亿元。

    “农社对接”如火如荼

    针对蔬菜流通环节多,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并存等问题日益突出,北京、上海、江苏、江西、安徽、福建、陕西等地探索开展了“农社对接”,比如北京开展的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在城市特定区域和时段,设立免摊位费的“周末市场”,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蔬菜。上海、江苏、广东、陕西等在城市社区开设了平价商店(或直销店)。据了解,上海社区服务菜点从5年前的8个已发展到现在的72个;受益居民从5年前的1万多人次猛增到目前的50余万人次;供应的菜品从12种增加到目前的45种。江苏已组建销售合作联社73家,其中,“苏合”销售合作联社33家,在城市社区开设直营店62家,直接带动128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农产品。广东、重庆、贵州等地开展了农校对接,支持合作社直供高校社区、食堂。截至2010年底,广东有16家高校饭堂向合作社直接采购农产品,直采总额达1046万元。9月,西南大学、重庆大学等10所重庆市高校组织开展农校对接,经初步测算,各高校食堂蔬菜采购成本可降低5%。11月,在贵州大学举行的“贵州省首届农校对接洽谈会”吸引了当地80多家合作社与40多家高校后勤采购部门人员参加并当场签订采供协议。

    供应链条再次优化

    针对不同农产品、不同消费者,甚至不同地区、不同价位,都可以探索相应的产销组织方式。通过设立直销点或者建设直销店,进一步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实质是继农超对接之后农产品供应链条再一次的优化创新,对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供销一体化链条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中央“三农”工作分工方案明确提出,要将合作社兴办加工、营销实体纳入相关优惠政策范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明确提出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销直供,鼓励有序设立周末直销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

    与此同时,农社对接也是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和基层实践创造。近年来,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合作社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延伸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增值利润。目前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和以运销、仓储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已占到了合作社总数的56.6%。合作领域的拓展和合作功能的增强,基本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社区的基本条件。

    政府行动大力扶持

    一些地方按照中央的精神,准确把握合作社发展中的新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农社对接。刚颁布的山西省合作社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销售市场,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山东、河北、福建厦门、江苏扬州等地在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府文件中,都明确了在批发市场和条件成熟的大型超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农产品直销专区(专柜),在省内各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摊位,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快速检测、储藏加工、保险服务、物流配送能力建设。江苏省发改、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提出对平价店(直销店)的冷藏设施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对平价店(直销店)的城市用水与居民用水同价。在平价店(直销店)开办初期,各地可以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承租经营场所,给予一次性适当补贴。北京通过实施“现代农业装备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从2009年起每年财政拿出3500多万元,帮助合作社配备货物运输车辆,增强了合作社营销服务能力,推动开展农社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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