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必须坚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符合我国国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对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世界上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农业基本都是家庭经营。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农业经营单位中,农户家庭经营分别占86.4%、93.5%和98.6%。从我国国情看,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已经为我国发展和国外的实践经验所证明,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必须长期坚持。我国人口众多,“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内还将有6~7亿人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农业,更离不开土地。如果众多承包农户在流转中失去土地经营权,造成大量城市无业、农村无地的游民,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在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比较现实的途径是通过引导土地流转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跨区作业、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社会化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服务于巩固和完善家庭经营制度,绝不能动摇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中脱颖而出的新型主体,他们专心于农业生产经营,对土地和农业有深厚的感情;他们拥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他们拥有较为先进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能够承担起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集中,既可以保证农业生产者和土地要素使用者的统一,维持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可以实现对传统农户的改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也可以避免农村土地大量流出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构剧烈变动,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优先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支持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热心农业的返乡农民工租赁农户承包地发展农业生产。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不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快培育职业农民和核心竞争力农户,打造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应引导他们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产前产后服务,或者开发利用“四荒”资源,或者发展规模养殖。对于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必须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
第四,必须坚持服务于发展现代农业,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严禁土地流转“非农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影响,流转后的土地一般会转向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甚至改变农业用途,如果不加引导,势必会加剧“非粮化”趋势,甚至出现“非农化”倾向。对此,我们绝不能麻痹大意,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土地流转必须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这一中心任务,必须守住16亿亩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提高,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流入方从事粮食生产。要通过严格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用途与农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大规模非粮产业。要坚决制止假借土地流转之名的“非农化”行为,流转后的土地要统一按照农业用地规划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流转土地的使用状况和用地形式。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中涉及土地流转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流转土地案件的查处力度。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2-17/176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