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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监管能力


    本报记者 何红卫 通讯员 王艺园 周丽

    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在全国同行业中发挥着领军作用。要使这个优势产业实现跨越发展,让全国人民“吃湖北粮、喝长江水、品荆楚味”,就必须重视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全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5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实地检查

    6月15日,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专程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考察。他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6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启动仪式。8月5日至31日,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全省13个市、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开展实地检查。其余4个市(州)则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在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11个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26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14个连锁超市、1个配送中心、3个农业投入品经销点。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到今年上半年,全省17个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局),90%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办、局、站),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全省在县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55个,建立各级农业检测机构161个,初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四大问题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四大突出问题: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测体系、监管制度与检测能力亟待加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产地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不容忽视。

    参加执法检查的委员们发现,除畜牧、蔬菜部门有较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外,其他农产品检测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市级检测中心只能做常规检测,对“瘦肉精”、重金属、果茶菌等尚不具备检测能力;县级检测只能定性,不能定量;乡镇及城区多数农贸市场的检测还处于空白。“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的问题,致使一些地方的检查仍然依靠眼看、手摸、鼻闻的传统手段。

    同时,全省当前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销市场的监测频次是每年4次,检测品种为40个。这一监测频次和覆盖面难以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预警分析、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监管工作要求。

    报告指出,从执法检查看,省政府提出的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的检测任务相当繁重。

    建议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当前,农业生产大多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低水平的组织生产既不利于农业投入品的统一安全使用,又不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标准化生产。而且,千家万户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为此,报告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绍明举例说:“在国外,农产品通过大型超市销售的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们则大量通过‘提篮小贩’在售卖农产品。较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直接造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以及可追溯制度等难以顺利施行。”他建议,既要通过检测监管,堵住不安全的农产品,更要发挥市场机制,疏通优质安全农产品占领市场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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