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金慧英
从金谷园的索宝林大爷家出来,转几个弯儿,就到了金山园的赵延庆大爷家。附近还有金玉园和金溪园,都是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传自营村的还迁房,三到五层的低密度徽派板楼,使小区显得舒适而安静。谈到在征地中实行的社保金预存制度,赵延庆大爷高兴得合不拢嘴:“房屋整合的时候,政策都公示,干部还入户宣传,养老金给统一存好了,每人每月发625元。过去我们四代8口人住老房,冬天生炉子,喝水用水缸,现在搬进了新房,还有养老金,加上年底分红6000元,我们老俩口一年两万多元,真是吃不了、用不了!”
目前,在天津市津南区七个镇已全面展开示范镇建设,绝大多数都是农民还迁房。津南区常务副区长赵仲华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征地工作。我们从总体规划、五年发展纲要开始,把征地工作放在整体发展思路的前端去研究,再经过人大、政协、政府、群众反反复复地征求意见,让老百姓清楚每块土地的用途。在具体项目实施中,‘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按照规定的征地标准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执行。”谈到征地的现实工作,赵仲华说,津南区按照天津市实行的区片综合地价,全区执行“同地同价、同标准”,农民住宅被征用后,能够实现人均拥有30平方米的住房,外加15平方米的经济保障房,大都是门面房、厂房或住房,可以对外出租。
天津市从2007年4月率全国之先实行了《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即除了考虑以往征地补偿要求外,还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土地数量、区位等各种因素进行测算,将有农业的原12个区县,划分了60个区片,制定了一个刚性的、能够直接引用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凤和说:“这个新标准的出台与以往相比,一是更科学了;二是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三是实现了‘同地同价、明码标价’,改变了过去征地逐一谈判、农民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况。”
据资料显示,天津市自2007年4月以来,共征收集体土地约3.1万公顷,涉及征地补偿费近241亿元,安置农业人口17.8万人。
对于大量的征地工作,张凤和说:“我们核心的出发点,还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们对征地监管的重点是严把三关:一是审核关。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落实占补平衡,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二是监督关。凡未严格执行征地告知制度,未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民,未依法听取农民意见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三是补偿关。凡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价,被征地农民社保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
针对农民拿到征地补偿费之后,往往不愿意再拿出钱来上社保的问题,2010年11月开始,天津市建立社保金预存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是由农民个人、村集体、地方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其中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缴纳部分包含在区片综合地价中。天津市将被征地农民社保金从区片地价中分离出来,按照“谁用地、谁支付”的原则,实行社保金提前预交。
此外,天津市结合滨海新区土地改革专项方案,积极探索集体土地融资、经营权换社保、宅基地使用权换房、房产安置、土地承包权流转等新途径,将部分征地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经营,使被征地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很多地方的农民被征地后成为拥有薪金、租金、养老金和股金的“四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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