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民生状况采取的重要措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进入试点阶段,2007年进入推广阶段。2010年,新农合的参保人数已达8.3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6.3%。
2011年,随着新农合参合农民和覆盖县域的继续提高,以及国家对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投入水平的持续增加,新农合在筹资水平、保障水平(即报销比例)、保障范围及制度运行的便利化程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
提高筹资水平,增加财政补助。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这是新农合启动以来第四次提高筹资标准。其中,原有12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8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含京津沪)按一定比例补助。
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费用负担。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以省(区、市)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在总结评价试点情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可优先考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等病种)。
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逐步达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同时,做好新农合“一卡通”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使之成为涵盖农村居民参合、就医、结算、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的综合健康“一卡通”。
本报记者刘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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