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国家将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并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分别按照每亩每年6元、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补助奖励。
国家将启动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支持肉牛(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建设;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相关农业科研经费对牧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种畜繁育场、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动物防疫和疫畜扑杀补贴政策,选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定向培养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支持雪灾易灾县(旗、市)饲草料储备库和草原防火、鼠虫害、毒害草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将牧区牦牛和山羊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补贴,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草原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在牧民转产转业方面,国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转移就业牧民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牧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劳务品牌培育推介,做好外出务工牧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设立毒草治理、围栏管护、防火、鼠虫害测报等草原管护公益岗位,组织牧民开展草原管护。
在扶贫开发力度方面,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对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对牧区贫困乡村实行整村(乡)推进扶贫,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行连片开发、综合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加大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力度,支持边境省(区)建立边民补助机制。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8-15/170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