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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助推“菜篮子”升级


    本报记者房宁

    “菜篮子”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民,两头都是大民生。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农业部门的重要任务。进入新时期,农业部将“菜篮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和“米袋子”一样的重大战略安排进行部署。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综合协调,研究重大政策问题,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迅速行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出现了近年少有的好势头。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重在统筹推进。国家层面成立了由农业部牵头、13个部门参加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推动编制了《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全国蔬菜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谋划提出一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正着手研究制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估办法。各省(区、市)也普遍成立了“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领导机构,山东、吉林等地专门出台扶持“菜篮子”产业发展意见,并列入本地“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重庆把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广东、广西等都专门出台《“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工作机构的健全、市长负责制的落实,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转变发展方式,是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改善传统主产区的基础条件,建设设施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发展现代物流,需要各级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作为主销区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等,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自给能力建设,北京安排6亿元、重庆安排3亿元、武汉安排15%的土地收益金,用于发展“菜篮子”工程。主产区加大了生产扶持力度,提升产能。河北安排2.3亿元扶持京津周围24个县建设蔬菜产业示范基地,辽宁安排14.8亿元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浙江安排6.6亿元发展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初步统计,一年多来,各省(区、市)新增安排“菜篮子”项目资金已达310多亿元。

    “菜篮子”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强化制度保障。农业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绿色通道、农产品购销企业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等政策,推动建立冬季北方大城市蔬菜储备制度,许多地方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湖南按城镇常住人口地级市人均3.3厘、县级市人均3厘、县城人均2.5厘标准确保专业菜地面积;福建按城区消费人口确定人均20平方米蔬菜基地。广州出台了《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标准提高到每亩1万元,专项用于新菜地建设和老菜地改造。北京在冬春季节实施1万吨蔬菜储备,宁波建立了2.2万吨蔬菜动态储备。此外,辽宁、浙江、陕西、甘肃、青海等对设施农业发展加强补贴,广东、河南、福建等安排资金扶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上海启动实施了对“冬淡”、“夏淡”绿叶菜价格指数的政策性保险。

    在推进“菜篮子”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产销对接协调发展。河北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以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主要组成的全省蔬菜行业发展联合总社;海南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建立了驻省外农产品流通办事处;江苏强化“菜篮子”产品的产销信息监测、研判和发布,引导农户合理安排生产,指导企业适时进行购销。

    进入“十二五”,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求更为迫切,“菜篮子”建设任务也越来越重。农业部提出,要紧紧围绕稳定供应和消费安全的总要求,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落实;在加强优势产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大中城市生产自给能力建设的要求;在推动完善扶持“菜篮子”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应急调控保障的制度建设。不少地方已经有所动作:杭州确定,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扶持“菜篮子”建设,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武汉提出,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的蔬菜风险资金,用于蔬菜的生产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风险调控以及推进净菜上市工程……这些都将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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