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拥有土地价值的剩余索取权
土地整理之后,除去复垦、拆迁、农民安置等成本之外,地方政府还能获得一大块净收益,这部分收益农民能不能分享?
主持人:本报记者施维嘉宾: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
近年来,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过程中,农村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利益的交汇点。无论是“宅基地换楼房”或者“合村并点”、“村改居”等种种名目,当这些大规模的村庄整理活动不约而同大量涌现,并且根本目的都一致地瞄向了农民的土地时,我们除了担忧、警惕并对一些行为令行禁止之外,更需要思考这背后有哪些深层次的问题、哪些共性的矛盾与诉求?本期对话,我们请来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话题。
主持人:为什么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地方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村庄整治的做法,而且落脚点都落到了农民的土地上?
张晓山:我们讲推动城乡统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必然要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钱从哪里来?很大一方面就需要盘活农村资源和农民资产,而这个资源资产中最大最有价值的就是农民的土地。
主持人:难道资金只能从农村内部找吗?近年来,国家各级财政对各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何要打农民土地的主意?
张晓山:这里面有一个深层次的根源问题:第一是现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曲的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基层的财权事权不对等,地方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没有钱。中央虽然提出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但是从2010年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整个转移支付的比例比2009年只是上升了0.6个百分点,为48.4%。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依旧占据一半以上。
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没有下降,本身并没有关系,关键是支付的形式有问题。很多资金都是通过项目的形式下发,地方上“跑部进京”要项目,在这一过程中就产生了许多“跑冒滴漏”,大量的资源被浪费,很多钱用得不是地方,很多事情又没钱办。
由此而来产生一个问题,在这种扭曲的分配格局下,地方政府怎么做事?想做事情,但是没有钱,中央给的钱得去要,而且很多钱是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钱又很少。于是乎,他们很自然就必须依赖土地财政。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方面在现行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下,造成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一种依赖;另外一方面,在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要促进地区经济增长、要出政绩,也使得他们要在这方面做文章。
主持人:社会上对于各地开展的各种土地整治争议很大,您怎么看?
张晓山:我觉得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把握:第一,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来做,不能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的意愿。第二,如果说这种土地整理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发展一个趋势,那么在这种趋势中,农民能否合理合法地分享到相关的土地收益?怎样能够使这个利益格局更为均衡?农民的利益在长远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如何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第二点,其实也是现在大家非常关注的。有很多农民向我们反映,他们是“愿意上楼,但是不满意”,这说到底还是利益分配的问题。
张晓山:现在很多地方也提到在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的过程中要保障农民利益,但主要都是落脚在对农民的补偿上的。我在很多地方看到,这些地方搞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本身是着眼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让农民集中居住,整理出一部分土地复垦为农地,农民能够基本不花钱住上新楼房,还可能分得一部分复垦的农地,一般来说,这就是对农民的补偿了。而复垦出来的土地,则用于置换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政府由此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部分收益除去对农民的安置、拆迁户的补偿、土地整治的费用之外,还有一大块净收益。我关心的是,这部分净收益,农民有没有可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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