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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规范粮油龙头加工企业两类贷款管理


农发行规范粮油龙头加工企业两类贷款管理

  本报讯(记者黄朝武)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规范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同时使用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粮油准政策性贷款两类贷款的管理工作,防控贷款风险。

  农发行要求,要严格把握同时使用两类贷款企业的准入。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同时使用两类贷款应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企业原材料采购的旺季特征明显,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企业原材料季节性集中储备的资金需求,可发放收购贷款;二是企业承担一定调控任务的粮油调入或发放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仍不能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的粮油,可发放调销贷款。同时,要结合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常年加工量、经营计划和原材料价格,确定营运资金,作为核定同时使用两类贷款的依据,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回笼货款周转使用和准政策性贷款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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