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会签”制度规定:各单位报销的条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经报账员、财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依次审核签字,最后由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审
批,方可报销;在基层行政村中实行由经办人员、报账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报账。不符合“五笔会签”要求的条据不得报账,不符合“五笔会签”程序要求的不予报账。
“五笔会签”制度里还包括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在行政村,要求每季度对村级财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年终召开村民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志丹县杏河镇牛寨村村民牛怀洲说:“自实行‘五笔会签’以来,我们对村上的每笔收入和开支情况都知道了,对村支书和村主任更加信任了。”
“五笔会签”制度由于多层把关,特别是纪检监察人员的参与,客观上起到威慑作用,干部一些不合理票据拿不出手,也有利于减少虚报冒领以及报“人情账”、“关系账”、“权力账”的现象。据统计,推行“五笔会签”制度以来,截至2010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会计结算中心的密切协作,纠正不规范报账业务31655笔,涉及资金17972万元,拒付不合理报账业务24078笔,涉及资金868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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