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环境保护法》应强化政府责任
本报讯(记者郑惊鸿)日前,全国人大环资委会同环保部赴湘鄂两省就修改《环境保护法》进行专题调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参加调研并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力争在一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权益。
据悉,修改《环境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
潘岳说,“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资源面临新的压力,修改《环境保护法》是新时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的紧迫课题,是促进科学发展、深化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此次修法将遵循四项原则:要按照环资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争取在某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要按中央的统一部署,稳定基本管理体制,联合各部门求同存异,为共同的目标而协作奋斗;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要合理确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潘岳表示,环境保护部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通过此次调研,环境保护部进一步了解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希望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推动依法治理环境,并为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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