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为什么只遵循自愿无偿捐献,而不允许买卖?就在于器官买卖侵犯了基本的人权、人伦和文明,禁令则可以为一些除了器官本身外一无所有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强制性的保护。这就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缘故。
然而,就在这样的禁令下,有关人体器官地下买卖案件仍时有发生。3月28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核心调查显示,一青年因还不起赌债而想卖肾,虽后悔却仍被强行取肾,导致他这一悲惨遭遇的,是一张庞大而严密的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网络。
大凡这样一张器官交易中介网络,多是一端连着卖者,一端连着患者,核心是医院,忙前忙后的则是中介人。有人买,有人卖,就有地下市场,但最终买者与卖者都是受害者。某些医院是黑心赢利者,只管拿钱不问是非。中介是黑心之源,攫取暴利,外加一点黑恶势力强迫交易进行。透过这样一张网络的非法运行,我们看到了管理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缺失。
首先是法律缺失。国务院虽在几年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自愿无偿捐献原则、严查医院资质、重罚违法医院医生等有明确规定,但在法律上还无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设立。据称,对此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多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这就使上述买卖人、医院医生、中介人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起不到有力的震慑效果。
其次就是监管缺失。各种器官地下交易网络,并非存在一时。除了举报之外,有很多信息能够顺藤摸瓜。比如,此案中青年想卖肾时,百度了一下“肾源”,信息丰富得让他吃惊:“电话、QQ号都有。”还有这家山西临汾长良医院,并非第一回涉事,此前就因涉嫌非法做肾移植手术被卫生部门调查过,不过后来却没有了下文。这些情况表明,监管者如果闭目养神,或为利益所左右,就形同虚设。
第三,医疗职业精神缺失。买卖人体器官本被法律禁止,医院和医生为何无视法律、利欲熏心?在人体器官买卖网络中,其器官移植的专业性决定了医院和医生处在核心位置,没有他们参与,人体器官买卖不可能顺利完成。所以抓住了医院和医生,就抓住了摧毁类似买卖网络的“牛鼻子”。不严惩他们,任由缺乏医德良知的医院和医生存在,器官买卖就难以杜绝。
必须认识到,人体器官是稀缺资源,庞大的需求是催生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根本诱因。要解决此问题一方面是法律严禁买卖,一方面是遵循自愿无偿捐献原则。问题的关键在于扫除法律盲点,提倡互助互救。在此基础上,才可能逐渐形成良性的自愿无偿捐献制度。
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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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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