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养护队伍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为保障各项管理养护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做到“有人管事”,枣庄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要求配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市、区(市)、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本级政府选任,专职工作人员从交通运输部门内部选用或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上述人员工资待遇,由原渠道或同级财政负担,不挤占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每3公里选配1名养路员(不足3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选配)。目前,枣庄市共有农村公路养路员2142名。由于农村公路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的特点,在养护作业时“单兵作战”,为选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独挡一面的养护能手,枣庄市农村公路养路员上岗实行岗前培训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上岗。村道养路员由村委会推荐,乡道养路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推荐,分别由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审查资格。养路员补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县道、乡道养路员补助分别由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村道养路员补助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落实,有条件的村由村集体承担,经济困难的村由乡(镇)财政补助。
有人管路: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养护责任
枣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对应四级管养体系,也由四个层次组成:市级政府层,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设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区(市)政府层,在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内部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处,明确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负责所在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并组织村委会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村级层面,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村委会逐路段对养路员管养的村道进行界定,明确管养范围,建立档案,设立养护责任牌,明确标准和监督电话。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养护工程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上报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大中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并进行合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质量监管;小修工程和道路病害处理由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养护中心负责;日常保养由养路员负责。村委会将村道纳入村级公共财产,把维护路产路权条款列入“村规民约”,设置限宽限高设施。农村公路养路员也是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及时制止、举报损坏公路的行为,协助做好路政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目前,枣庄已在财力比较好的乡(镇)试点农村公路管养分离,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管之有效: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动态考核
枣庄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了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在千分制考核中专门拿出12分,作为对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分值。市政府与区(市)政府、区(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别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村委会与养路员签订合同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项目,作为衡量行业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交管所的作用,在路政巡查的同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对养路员兑现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管之长效: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奖惩制度
在实施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运用考核结果,每年年底及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结果上报市考评办,计入对区(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得分,作为市委、市政府奖惩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在行业层面,对区(市)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次,兑现奖惩。对认真履行职责、管养成效明显、综合评定等次为“优”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年终评定等次为“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批该区(市)新建农村公路项目,扣减财政养护补助资金;对造成路况严重下降甚至出现严重损毁,直接影响通行的,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本着执行与监督分离的原则,对养路员实施动态管理,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交管所每月监督考核的结果,对养路员发放80%的补助,剩余补助年终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兑现到养路员。对年终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养路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重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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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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