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土地违法的督察,这在目前体制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在我国,目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还没有真正确立,土地的法制化管理还很薄弱,地方政府在农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很难受到来自农民方面的有效抗御,中央政府强力介入这种不对称关系,有利于平衡权利,发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作用。
党国英说,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很难监督同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这正是各地土地违法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的基本原因。在这种情形下,中央政府对土地违法的督察就成了唯一的制度资源。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念土地保护的紧箍咒,滥占耕地、肆意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更将一发不可收拾。
党国英同时指出,中央政府的督察虽然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在土地管理中并不能完全做到令行禁止。因触犯土地管理法规而被摘了官帽的官员少之又少,和大量的土地违法案件发生数不成比例。这说明中央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威慑力还远远不够。
党国英认为,如果有一个好的土地管理体制,即使中央政府不设立土地督察机构,不搞指标管理,滥占耕地搞建设的现象也不至于泛滥成灾。目前,建立这样一种体制机制的思路已经有了,这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改革思路。主要是那八个字:明晰产权、用途管制。信息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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