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主办、乡村领办、民企联办的合作社,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国家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国有,此项资产合作社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但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成员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合作社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此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黑龙江大型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成功模式吸引了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该省农委农机局副局长张侃说:“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能够迅速发展壮大,根本原因是我们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策上,坚持向农民倾斜。在分配上,坚持保障农民收益。在经营上,坚持优惠农民。创新农机合作社体制机制,以现代农业理念和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建设股份制农机合作社,解决了集体机耕队吃‘大锅饭’的问题。合作社是新形势下生产关系调整的产物,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建设主体、服务对象和受益者都是农民。今后我们将继续创新体制机制,增加投入,建设更多的大型农机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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