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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为农村五保户发物价补贴


    本报讯(记者吴晓燕)甘肃省兰州市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5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一次性发放。城市低保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月,共计100元;农村低保补贴标准为每人10元/月,共计50元;农村五保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月,共计100元;优抚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月,共计100元。

    为稳定物价,兰州市建立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当兰州市CPI连续三月增长超过3%(含3%)时,于次月自动启动临时物价补贴调节机制。当月度CPI增长低于3%(不含3%)时,于次月自动取消临时物价调节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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