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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贫困残疾人补助标准城乡统一


    本报讯(记者夏树)安徽农村的32.6万贫困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2009年春季,安徽省在实施民生工程过程中,对这一群体实行了特殊救助政策,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0元。2010年9月,在这项政策实施一年半之后,本报驻安徽记者和有关新闻单位记者一起,深入基层走访特困残疾家庭,对安徽省实施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写出了调查报告《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亟待“提标扩面”》。

    调查报告充分反映了安徽省此项民生工程实施一年半时间后,给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带来的变化,以及基层落实情况。同时,也提出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的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此项民生工程政策规定,救助对象在低保户中确定,而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挂钩,这就使得大量依靠亲缘关系供养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法被纳入救助范围,这部分没有得到救助的残疾人有意见。另外,由于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维持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成本在逐渐加大,每月30元的救助标准显得过低,尚不能保障基本生活,许多贫困残疾人要求提高救助标准。

    这篇调查报告引起安徽省省长王三运的高度重视,他在批示中要求时任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把好事办得更好。孙志刚批示要求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安徽省民生办、省残联根据批示精神,组织相关单位调研后,进行了认真测算,提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12月15日和21日,经安徽省政府常委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补助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0元。此项民生工程比过去增加投入8000万元,累计达2.5亿元。

    同时,安徽省还决定从2011年起,由省财政每年投入2850万元,将5.7万名农村特困精神病患者,纳入民生工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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