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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粮食安全撑起“保护伞”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的保险,约为生产总成本的40%,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由于规模大,风险聚焦程度高,对高风险保障需求更加迫切,所以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更加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张峭表示,“调研发现,试点地区规模种植户投保积极性普遍高于普通农户,试点地区粮食作物生产的规模化程度也得到不同程度提高。”

  如安徽省水稻规模化经营面积由2019年的99.3万亩提高至2020年的115.9万亩,增长17%。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趋向,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大大有助于推进这一进程。统计显示,2020年,6个试点省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投保面积324.2万亩,比2019年增长了18%,规模经营主体的投保面积占23%,比2019年提高了将近两个百分点。

  庹国柱表示,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迫切希望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其中既有持续发展农业生产的需求,更有稳定收入的需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不同,完全成本保险,特别是收入保险,保障水平高,又惠及全体农户,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方向。“《通知》特别强调了在不同几种保障水平条件下,农民可以自由选择。毕竟不同农户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这说明政策较为灵活。”庹国柱说。

  专家在试点省份调研时,有些农户反映“这几年年年干旱,玉米都没法种了,有了高额保险,敢种玉米了”;南方一些水稻主产县,由于种粮收益低、风险高,前些年出现了耕地撂荒、双季稻改种单季稻的现象。实施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以来,其状况明显改观,撂荒几乎没有了,有的农民还将单季稻改种回双季稻。

  采访中专家还表示,《通知》的出台还利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为维护农户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险种的权利,《通知》明确,长期保留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为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农户灾后理赔足额及时,《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承保机构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确保风险可控。各地应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全面提高大灾风险统筹层次,形成农业风险闭环管控体系。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张峭表示,《通知》的这些规定对保险机构的要求更高,但扩大试点后,保险公司可以发展更多客户、开发出更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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