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就不能够实现自立自强,就不能够从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石油和化学工业大国,进而向世界石油和化学工业强国进军。
战火淬炼中起航
中国近代石油和化学工业肇端于清末洋务运动。19世纪60年代以后,清政府先后开办了江南制造总局等官办工厂,其中生产硫酸、硝酸以及硝化棉、雷汞等化工产品为制造枪炮、火药提供原料。清政府也在台湾苗栗、陕西延长开始打井采油,进行石油炼制。进入20世纪,民族资本进入化工领域,先后创办了涂料、橡胶、轮胎、合成氨、染料、电石、酒精以及硫酸、硝酸、烧碱等一批化工企业。由于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官僚资本的压迫,近代中国民族化工资本只能在夹缝中艰难生存,难以发展壮大,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对民族化工企业实行限制、侵占、关闭,致使中国的民族化学工业举步维艰、濒临绝境。
为了民族解放事业,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贯彻“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方针,领导人民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建立和发展了基本石油和化学工业。陕甘宁边区恢复了延长石油厂,建立了紫芳沟化学厂,生产出汽煤柴油、蜡烛、擦枪油、油墨、凡士林等石油产品和硫酸、硝酸、盐酸、纯碱、烧碱、酒精、乙醚、甘油等化工原料。晋察冀、胶东等根据地也先后创办了硫酸厂、制药厂、炸药厂、皮革厂、玻璃仪器厂、造纸厂等一些企业。陈振夏和钱志道因为对发展陕甘宁边区的基本石油和化学工业作出了杰出贡献,都被授予了“特等劳动英雄”的光荣称号,毛泽东主席分别为他们题词“埋头苦干”和“热心创造”,成为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代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
道路探索中筑基
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基础十分薄弱,1949年石油产量12万吨、硫酸4万吨、化肥0.6万吨,纯碱8.8万吨,烧碱1.5万吨,许多石化和化工产品还是空白,企业规模很小,装备很差,劳动条件恶劣,技术水平远远落后国际水平。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石油和化学工业,接管改造日伪和国民党政府遗留的石油和化工企业,完成了公私合营,“一五”计划的实施开启了大规模建设时期。在苏联的援助下,建设了14个炼油和化工项目,形成了吉林、兰州、太原三大化工区。在石油勘探战略东移方针指引下,相继发现、开发了大庆、胜利等油田,原油产量快速增长并实现自给。周恩来总理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使用洋油的时代,即将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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