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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假冒商品如何销毁征求意见


  本报讯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就《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应坚持依法处置原则、无害化处理原则、杜绝再流通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裁量权允许假冒或盗版商品进出口或进入其他海关程序。该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侵权假冒商品分类销毁机制进一步健全,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震慑效应进一步显现。

  《意见》对侵权假冒商品销毁范围、销毁时限、分类处置、污染防控、物品保管和全程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销毁范围方面,相关执法办案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以及主要用于生产或制造假冒或盗版商品的原料、工具、标识标志、证书、包装物等,除特殊情况外,应予销毁。污染防控方面,要求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时,相关执法办案单位应当参考就近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委托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或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加工利用企业实施。 (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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