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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65万亩,玉米与大豆等轮作!


(三)逐级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试点协议。省农业农村厅与试点市(见附件3)、试点市与各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逐级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乡镇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试点协议,明确地块、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乡镇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试点协议要以市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做好公开公示。试点县(市、区)要组织有关乡镇、村采取走访农户、实地测量等方式,按期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兑现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的,试点县(市、区)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一本通”发放条件的,相关资金要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原则上10月30日前要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采取补助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相关物资和服务切实落实到田间地头和种植主体,


(六)监测耕地地力。各试点县要按照每1万亩设置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且对照监测点不少于一个的要求,科学检测评价轮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重复试点区域继续在原监测点开展取样检测,新增试点区域优先考虑选择区域内符合选点条件的省、市、县三级长期定位监测点。各监测点于夏种前及秋收后(未施肥)分别取耕层多点混合样品(1kg~2kg),自然风干后分成不过筛及过 2mm 孔径尼龙筛两份,由省级统筹安排检测(见附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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