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政策
(一)对开展试点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且轮作大豆种植规模集中连片大于50亩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补助对象。补助依据是大豆的实际种植面积,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的要以折实面积为依据。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市、县(市、区)承担的任务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逐级拨付。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大豆保险。鼓励参加大豆种植保险,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对保费进行补贴,帮助农户积极防范各类灾害,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政策参照《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执行。
(三)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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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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